主动延毕,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怎么看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时间:2023-05-09 10:54:37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李丹萍

距离毕业季还有一个月,面对即将到来的人生岔路口,学生们作着各自的准备:有的选择读研,继续深造;有的走向工作岗位,开启从学生到社会人的身份转变;有的则申请延期毕业,为自己的人生进度按下暂停键。


(相关资料图)

对于主动延毕的学生,各个学校的要求不同。据了解,有的学校不同意学生以非身体原因外的任何理由申请延毕;有的学校规定,主动延毕的学生必须参加论文盲审,而非根据抽签决定;还有的学校,主动延毕的学生将失去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延毕,一个常常和能力不足、身体不好等负面因素挂钩的被动选项,如今却成为一些学生的主动选择。那么,主动延毕对个人发展有什么影响?有过主动延毕经历的学生、高校以及用人单位,他们怎么看?

牛莉(在研究生二年级时申请延毕):和业界前辈聊一聊

如果你延毕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那么最好和业界的前辈老师们聊一聊,了解目标行业的就业形势、职场发展路径和目前自己的能力位置。最重要的是,要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顶着经济和心理压力,在这一年内努力往上够一够目标,并且能承担失败后摔落的风险。

如果是为了躺平,为了多体验一年学生生活,为了逃避就业,为了跟风,实际上却没有什么计划,那就没有必要延毕。

姜芸(在研究生二年级时申请延毕):接受延毕可能带来的后果

延毕只是一个选择方向,归根结底是要清楚自己想干吗、要干吗。但是,这对年轻人来说,反而是最难解的问题之一。借助外界的力量,也许可以帮助自己作出选择。比如,如果担心申请延毕对来年就业有影响,学生可以找就业指导老师询问,也可以在网络上咨询负责企业招聘的相关人士。

延毕后多出来的时间里,生活有了更多可能性,但不确定性也随之而来。在申请延毕之前,大家要想清楚自己能否接受延毕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否能够坚持初心、充分利用时间来实现目标。

来半分(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工商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师):能不延毕最好不延毕

学生申请延毕,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延毕是否会对学位证和毕业证产生影响?申请能否得到学校的批准?在延毕期间,如果出现合适的工作机会,但由于还未拿到学位证和毕业证只能错过,你是否做好了承担风险的准备?

我觉得学生能不延毕最好还是不要延毕。对于目前大部分的学生,尤其是实习经验少的学生来说,想做什么和能做什么,可能存在偏差。在未尝试的情况下,学生对于工作合适与否的判断或许并不准确。更何况,6月是毕业季,秋招9月就开始了。为了参加几个月后的招聘而付出这么大的代价,真的有必要吗?

王栋梁(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考虑多方面因素

选择延毕与否,学生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这其中包括个人情况,例如身体健康、家庭状况、个人发展计划等;学业状况,包括学习进度、学习成绩、论文进度等;就业状况,例如就业市场、个人就业规划、职业发展;学校政策,包括延期毕业的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截止时间等。

此外,延期毕业是否会影响自己的未来规划,例如是否会影响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发展,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李可(工作20年的某公司HR):延毕仍可能是减分项

不论是主动申请还是被动选择,延毕在很多用人单位眼中都是减分项。有人延毕可能是想积累更多的实习经验,为日后获得更好的工作作准备,但在一些用人单位眼中,这是规划能力不足的表现;有人延毕是想给自己一个喘息的时间,但用人单位很可能认为你的抗压性不足。

在面试时,应聘者还有机会说明延毕不是因为能力不足的被动选择。而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很多有过延毕经历的应聘者在简历筛选阶段就被刷掉了,是主动还是被动,根本没有机会解释。当前,确实有些公司在招聘时不太在意应聘者是否延毕。然而,如果两个候选者条件相近,一个主动延毕,一个正常毕业,多数公司会更倾向于后者。

张静(某公司资深HR):先找一份适合且能承担的工作

主动延毕很可能是一种逃避,他们不想或不敢面对社会。有的学生觉得知识不够要再学,实习不够要再攒,可是知识和能力永远没有封顶。学多少知识才能匹配想去的岗位?多一段实习难道就能有更多应聘优势?如果目标行业看重实习经验,那么对于因为实习经历基本为零而选择延毕的学生,我只能说他们看似主动延毕,实则被迫。

在一般情况下,我觉得学生要先找到一份适合自己且能够承担的工作,学会自食其力。如果面对目标岗位知识或能力不足,学生可以先在该岗位或类似的岗位上学习。去不了世界500强的大企业,可以先去一个平台没有那么好的公司,掌握技能。此外,先进入到与能力匹配的岗位,在经验积累足够后再申请调岗,也可以达到自己的目标。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除来半分、王栋梁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标签:

业界
移动互联网

©2003-2020 CMS科技网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51 46 76 11 3 @qq.com   浙ICP备202201651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