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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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
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在考
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
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
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一)回购方案主要如下:
股流通股。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20,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万元(含)。
回购数量约为 12,706,48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5,412,960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8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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